中日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制度之比较 [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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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和再利用是节约资源,实现资源永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之一。日本作为汽车发展较发达的国家,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成为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产业,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制度比较完备。现将两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制度作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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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日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制度的区别
  
  (一)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规模不同
  日本是一个汽车生产消费大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约有85000家,氟利昂处理公司23000家,拆解公司5000家,破碎公司140家。2017年,日本报废处理的汽车共计305万辆,拆解率为100%。
  中国当前经国家认证的报废回收利用公司(已公布)365家,另有一部分是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承认的。据对31个省市244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统计,2017年共回收报废汽车96万辆,拆解车辆46万辆,拆解率47%。
  比较而言,我国每年实际回收报废汽车数量较少,回收率较低,原因一是大量应该报废的机动车流于二手车市场或是贫困地区,二是非法回收公司倒卖、拼装,三轮车、低速货车的报废量很少,
  (二)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目的不同
  由于两国的汽车产业和规范制度发展不同,因此立法的背景也十分不同。日本国土狭小,土地资源极其有限,随着报废汽车的逐渐增多,按照以往的处理方式,会产生大量需要填埋的废弃物,非法丢弃、最终填埋的增加给环境保护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理顺各个环节的责任、权利、义务,规范报废汽车拆解、粉碎过程中的公司和个人行为,最终实现填埋最小化,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于2017年开始实施《汽车回收利用法》。
  随着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报废量不断增加,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实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07号)。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着报废汽车公司竞争秩序混乱,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引导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而日本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已经相对平稳,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土地资源有限,填埋地不足问题。
  (三)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的着力点不同
  根据相关法学,日本汽车回收管理涉及的主管部门主要是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负责制定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主要是拆解公司和粉碎公司)的准人标准,国土交通省及其下属各地陆运支局,负责汽车户籍管理,各地政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处理行业的登记和准入审批,
  我国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
  从两国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可以看出,日本注重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的回收拆解行为,减少对环境的作用。我国更注重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行为的规范管理,防止报废汽车流入市场。
  (四)行业协会影响不同
  为了使整个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系统有效的运作,日本政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管理的影响。《汽车回收利用法》指出由国家指定法人负责展开回收利用的公共业务。2017年11月22日由日本汽车工业协会等9个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下设资金管理法人,信息管理中心,再回收利用支援中心,分别负责汽车回收处理中的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并对汽车废物回收处理进行技术支持。为了加强对氟类、气囊类的回收处理统一管理,由日本13家国内厂商以及汽车进口协会共同出资设立了汽车再回收利用资源协作机构,由该机构与氟类、气囊类回收处理单位签订合同,承担相关事宜,向这些单位支付回收处理费用,并进行业务审核。
  当前我国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指导的社团组织主要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该协会对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健康发展起了积极影响,但没有细致划分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等专门机构进行指导。
  (五)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准入门槛不同
  日本法学对参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公司实行严格的管理,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氟类回收公司需要备案。拆解、破碎公司从提高回收率和环境保护方面有严格准入资格,需要通过审批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公司实施资格认定。但2017年《国务院对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7]24号)取消了原国家经贸委对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资格认定,出现了一些不具备汽车回收资质的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大量报废汽车流入市场,日语论文,回收拆解率明显下降,个别地区甚至发生了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六)信息管理制度不同
  日本汽车回收利用促进中心在信息管理上通过互联网接受有关单位报废汽车的交接信息,即“电子清单”。通过建立和运行电子清单系统,政府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破碎等环节的信息有了明确的统计和监督,使回收利用费用的管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而我国当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制度。
  (七)对汽车制造商的责任要求不同
  日本汽车回收利用法规规定,制造商在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体系中承担关键的义务,鼓励公司在设计、制造汽车时采用绿色设计,提高汽车的可拆解性和可回收性,日语论文,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污染。要求汽车制造商对汽车的全生命周期负责,通过自己或销售商提供回收服务,对制造商改进产品设计、减少有害物用量和预防污染形成激励。同时鼓励汽车生产公司从事汽车回收、部件再制造业务,与回收行业签订相关合同,提供技术支持。
  我国对汽车制造商尚未提出车辆回收利用方面的要求,制造商只负责生产、销售汽车,与车辆报废如何回收、拆解和利用完全脱节。
  (八)回收利用费的负担不同
  在日本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中,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时交纳回收再利用费,已经销售的车辆应在《汽车回收利用法》实施后3年内交纳回收再利用费,促使汽车消费者建立谁消费谁报废谁就要支付回收处理费用的意识,增强消费者节约资源和爱护环境的意识。
  我国的回收拆解费由报废公司来承担。
  (九)报废回收技术及过程不同
  日本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专业化程度高,结构合理,回收、拆解、破碎公司按专业分工,公司组织结构层次清晰,机械自动化程度高。
  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拆解手段比较落后,技术装备科技含量低,大部分拆

解公司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拆解阶段,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比较差。
  (十)注重环保程度不同
  报废汽车不当的拆解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环境保护问题,将环保作为规范公司的重要内容。《汽车回收利用法》要求汽车制造商在汽车设计和生产阶段控制并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对经营者的报废车辆存放和处理地点、防污处理、可促进再利用处理过程的最低技术要求等作了准则规定,充分体现拆解、再利用报废汽车的准则。
  当前,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公司场地条件很差,很少有防渗漏处理的设备,没有油水分离、飞溅防护的环保设备,对废油处理进行简易流放和收集。多数公司缺乏安全气囊的处理装备及经验,多数公司对车内空调的氟利昂自然放掉,废油、液引起的污染普遍存在。
  (十一)回收利用的程度不同
  日本政府倡导和鼓励尽可能多的利用报废车辆组成部件和材料。日本每年再利用的汽车零部件的销售额大约有955亿日元,国内报废汽车回收件、翻新件的45%都是销售给维修或钣金工厂。
  我国报废汽车的资源再利用水平较低,没有形成再利用汽车零部件规范的市场,缺乏流通渠道,一般金属件的回收利用仅作为炼钢的原材料,旧件利用率低,大多数公司没有对可以再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整理和归类,回收拆解公司主要靠出售废钢铁获利。
  
  二、对策与建议
  
   通过与日本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制度的比较,我国的报废汽车管理制度存在着相关的法学、法规操作性较弱,回收拆解公司技术落后,信息流通慢等问题。汽车报废及回收利用是汽车流通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等公共利益,为促进我国汽车报废行业的健康发展、合理布局,现提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和健全相关的法学法规体系
  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车主、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但标准规定得较为准则,执行中不易操作,因此应尽快修订,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报废汽车公司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介于我国报废汽车拆解公司技术装备与更新改造能力严重不足,建议通过立法和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推进公司优胜劣汰和优化重组,促进现有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实现布局合理化、管理规范化、公司规模化。
  (二)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资格认定,严格准入制度
  由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涉及公共安全、资源再利用和环境保护,政府部门应加强统一管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资格认定,从环保、资源再利用、信用机制的角度设立拆解公司的准入条件。
  (三)提高技术水平,加快结构调整
  我国的报废汽车行业分工不细,往往一个公司承担从回收拆解到粉碎的全部业务。应将公司划分为回收点、拆解公司、翻新公司、破碎公司。制定不同的技术要求,专业化,分层次,引导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调整和优化组合。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影响
  加大行业协会的指导影响,对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网点进行合理布局,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工艺规范,探讨确定各个环节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要求,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粉碎、分离等各环节的质量要求。
  (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网络
  建立电子清单制度,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明、注销登记、终止保险以及其他法学及行政手续等信息纳入电子化管理。同时,开辟报废汽车主管部门与所属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信息网络平台”。
  (六)积极发挥制造商的影响,引导报废汽车的回收技术
  引导汽车制造商从事报废汽车回收、部件再制造业务,确保制造商从设计和生产开始就统筹考虑车辆报废和回收利用的问题,最终达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车辆回收利用率的效果。
  (七)减少报废拆解过程的环境污染
  重视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制定较高的环保要求,使这些公司必须具备废油、液的回收处理技术,对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再利用率
  通过有效的信息流通体系,使报废汽车零件信息透明,使消费者明确二手零部件的来源、车辆品牌和型号,加强对二手报废汽车零件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报废汽车零件的利用率。
  (九)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拆解行为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对违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封、取缔。强化报废车规范化管理,坚决惩处非法买卖报废车或“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及报废车违规上路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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