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德国《基本法》第14条将所有权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予以保护。该条公共利益条款的本质出发点是保护私人所有权。公共利益概念在德国土地征收法上依据通说认为应作狭义理解,非所有公共利益均可满足征收法上的要件。部门法对公共利益有明确规定。学说和实务界对公共利益概念主要在负面达成了一致。就所谓的商业征收并未一般性否定。公共利益本身也与征收的必要性紧密相关。
【作者单位】: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律院; 近年来基于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群体性纠纷大量增加,钉子户事件层出不穷,学界也因此关于作为征收的基本要求之一的公共利益关注颇多。2004年宪法修正案极大地推动了关于公共利益的探讨。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决定“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德语论文,德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