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和欧盟水法概念考察及对中国水法之意义(上)[德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德语论文 责任编辑:茜茜公主更新时间: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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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理清中国水法中基础概念体系,对德国和欧盟水法中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考察与比较。与德国和欧盟的水体综合性保护趋势不同,中国水法陷于以水资源(水量)与水环境(水质)划界分治的困境。除了法学框架限制,水法中的概念不统一是重要原因之一。德国《水平衡管理法》与欧盟《水框架指令》虽有区别,但完善而理念先进的概念体系都体现了其可持续水利的发展趋势。相比较,中国水法未形成明确而系统的概念体系。由此,提出构建中国水法基本概念中要遵循的统一、综合、可持续、环境保护以及发展理念。

【作者单位】: 德国莱比锡大学环境探讨中心;
【关键词】
【分类号】:D922.6;D996.9
【引言】:

1水法基础概念体系的必要性1.1概念关于法学的意义法学概念是法律的基石,是出于法的目的而被定义的、包含着更为具体而明确的法学内容的一种抽象约定。概念“是法学解决问题所必需的工具,没有限定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和理智地思考法学问题”[1]465。制定和颁布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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