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伊斯兰法律思想的当代适应性[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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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是以古兰和圣训为渊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宗教法。它是宗教法,因此与世俗法不同,以古兰和圣训为法理制订依据,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教法涉及信仰、宗教功修、人际交往法则、刑事惩处法则等,几乎囊括了穆斯林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希提在《阿拉伯通史》中说:“在中世纪时代,继罗马人之后发展了法学科学,从而创立了一个独立的体系的,只有阿拉伯人。”[1]伊斯兰法律是认识和阐述伊斯兰教法法学渊源、具体规定及其司法运用的学科,通常被音译为“非格亥”。“非格亥”一词在阿拉伯语中意为“理解”、“知晓”、“领悟”,在法律领域指有关人的行为方面的法学法规。伊斯兰法律思想无时无刻不作用着穆斯林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它之所以能存在一千多年时间,说明它有着与社会发展变迁相适应的积极因素,而这些积极因素又与伊斯兰法的法理渊源及其法理特点密切相关。一、伊斯兰法的法理渊源和特点1.伊斯兰法的法理渊源伊斯兰法的法理依据是《古兰经》和圣训,其次是“公议”和“类比”,这四项是伊斯兰法的法理渊源。(1)《古兰经》。《古兰经》是伊斯兰法的......(论文页数是: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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