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是《圣经》《出埃及记》的主人翁,也是《圣经》律法篇的作者。他出生时恰逢法老发布“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们都要丢在河里”的法令而失去生存权,在生命之初就与实证主义之法就“在世上”起了冲突。主权者坚执人法欲将以色列移民奴役甚至剪除,摩西则坚执自由主义之法即神法,秉持正义反抗压迫。叙述者提出问题:何为生存权、发展权?并以对母亲文化、迁徙的构建尝试性回答:生存权即“在”(being)、“在世上”。历史生成层面种族繁衍和理性层面的自然主义法律因此息息相关。我们认为,与其说母亲文化、迁徙是为了生存权,倒不如说是为了发展权即寻求新的“在世上”。人类迁徙总是与法相关:在有法之国,法学制约迁徙,例如中国的户籍制度、欧盟法、英国法。迁徙作为一种“在世上”是内在和外在的集中体现,意味着理解世界并存在于世。因此迁徙和居住就分别成了发展权和生存权的必要前提及最终归宿。在大众媒体《出埃及记》中,人类最伟大的自然法建构者之一摩西所建构的,正是与主权、正义、母亲文化与生存权、迁徙与发展权相关的法学样态。一、生存权的视角:母亲文化的指向、自然之法的本质《出埃及记》自问世(公元前1290......(论文页数是:2页) ,阿拉伯语论文,阿拉伯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