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治革新的新进展及启示[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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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赵卫华(1975- ),男,河北宁晋人,红河学院国际政治系、越南探讨中心讲师,,主要探讨方向为越南问题、中越关系及中国边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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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越南政治新进展迅速,先后成功实践了总书记差额竞选、国会代表差额直选机制,最近又提出逐步推行党的各级领导人差额直选的设想和包容党内不同意见的主张。越南的政治革新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成功引入了直选机制,既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又改善和加强了党的领导,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越南;政治革新;进展;启示
  中图分类号:D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7)01-0029-03
  
  自2017年首创差额竞选产生总书记与2017年通过实质性差额直选产生国会代表以来,越南政治革新新举措、新理念迭出不穷,为越南的革新事业与社会发展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2017年9月,越共提前半年公布《十一大政治报告》和《2017-2020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其中,令人瞩目的是政治报告草案明确提出党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要实行党员差额直选(已开展试点)。[1]此举与此前不久越共提出的“公民社会”构想、胡志明思想内涵的新概括以及对于瑞典模式和民主社会主义的讨论,标志着越南的政治革新已进入深水区。
  
  一、越南政治革新的进程与举措
  
  越南的政治革新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6-1992年,是政治革新的酝酿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1992-2017年,是政治革新的启动加速阶段;第三阶段从2017年至今,仍在深入推进中。该阶段越共提出建设“公民社会”,重新概括“胡志明思想”的内涵,就瑞典模式及民主社会主义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包容党内的不同思想等主张,使越南的政治革新逐渐进入深化阶段。[2]纵观越南的革新历程,其革新方法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
  首先,理顺党国关系,实行党政分开。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四驾马车”并行的分权制衡体制,即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四权并立、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这一体制实际上是党领导下的集体领导体制,总书记是事实上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主管党务。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认,但党的领导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有关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国家发展方向的把握上,而不是制定具体的政策及涉足具体的行政行为。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越南语论文,同时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领导国家的武装力量。国会主席是国会最高领导人,主管立法、监督工作。总理是政府最高首脑,负责国家大政方针具体执行和国家具体政策的制定。
  其次,修订选举法,加强国会监督职能。1992年,越南国会选举引入了独立参选人机制,使没有获得党或祖国阵线提名推荐的人有机会通过自荐成为候选人;同时,国会修改了选举法,国会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使候选人直接面对选民,对选民负责,而不是只对党和上级负责。2017年国会选举大幅提高了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从875名候选人中选出了493名代表,差额比例达43.7%,[3]36近一半在选民中口碑不佳或在上届国会表现不佳的候选人落马。国会的监督职能大大加强,国会和议员逐渐摆脱了“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的形象。
  第三,引入竞争机制,发扬党内民主。十大以来,越共包括总书记在内的各级领导人及党代表均实行了差额竞选。候选人的提名有组织提名和自荐提名两种,但无论哪一种,都必须在所在单位、所居地区获得一半以上的赞成推荐票。2017年,农德孟连任越共总书记,成为革新以来唯一获得连任的总书记。但是,他的连任是通过与原胡志明市委书记阮明哲的竞争以76.4%的优势获得。此举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由竞选产生的先河,表明越共的党内民主竞争机制已相当成熟,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尤为瞩目的是,在越共十一大草案中明确提出要试行党员直接选举党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制度,并要先行在不低于10%的省级党部和不低于30%的县级党部开展试点。[2]目前,已在少数省市进行了试点。如果这一提议在十一大正式获得通过,它将是总书记差额竞选后越共政治革新的又一大跨越,届时,“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将发生革命性的改变。
  第四,革新央-地党政体制,提高行政效率。越南政治革新后,中央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党主要负责战略制定,是国家发展方向的掌舵人,国会主要负责立法、监督,党的大政方针需要通过国会才能成为国家法学。政府则在党确定的大方向下和法学范围内依法行政。同时,合理划分中央-�省-县各级政府的权力。中央政府负责全局性、方向性的决策,而省级政府则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中央决策的框架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县级以下机构是完全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和决议。因此,乡镇只保留政府,不设议会。目前正在进行取消县郡议会的探究,同时拟由政府一把手或二把手兼任县、乡级的党委书记,不再单独设置一套党委的班子。[4]这些举措高度体现了越南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办事的精神。
  最后,在思想上采取更为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十大与十二届国会选举之后,越南党内以及理论界对政治革新、社会主义民主的模式、胡志明思想内涵、剥削等一系列热点问题进行了公开的讨论。其一,“瑞典模式的社会主义”成为讨论的热点之一。在历时几年的讨论中,越共中央党校原校长阮德平等一批越共理论家和元老坚持“世界在变,时代没有变,仍是十月革命开辟的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代。所谓的瑞典模式实质是资本主义复辟”。但越南理论界大部分人对阮德平的观点不以为然,认为其思想过于陈旧。而越共中央对肯定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采取“不反对,不排斥”的态度,[2]显示了兼容并蓄的大度和高度的自信。其二,建设“公民社会”也成为越南学界和政界一个热门的提法。长期以来,“公民社会”被社会主义国家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形态。但是,此次越共大张旗鼓地树立起建立公民社会的旗帜,要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一个“属于人民,人民管理,服务人民”的政府。其三,重新概括“胡志明思想”的内涵,把耶稣天主教、儒教、孙中山民主思想中一些爱民的思想统统纳入“胡志明思想”内涵中。[2]其四,包容不同的思想,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在十一大的草案中提出:“要建设一个思想上更加开放、更加包容的党,在不违反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包容不同的意见,不同的思想。”[1]例如对于民主社会主义的主张,对于恢复“越南民主共和国”与“越南劳动党”的提议。[2]越共也许并不同意,但并没有禁止这些言论。
  
  二、越南政治革新的成效与启示
  
  越南的政治革新目前仍在不断深入推进,虽然最终成效还有待评估,但阶段性成效有目共睹。
  首先,稳定巩固了集体领导体制,压缩了个人集权的空间。革新后,越南在中央实行党政分开和领导任期制。总书记、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四驾马车”体制的确立,大大强化了集体领导体制,总书记的实际权力缩减,而国会的监督权力上升。党大于法,党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态势得以扭转。该体制是一种在党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它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党内的民主,集权专断失去了生存空间。国家的大政方针首先要在政治局或中央委员会达成共识才有付诸实施的可能,即使是中央政府的战略规划,如果得不到国会的赞成照样不能实施,最近高铁项目被否决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这种体制,虽不像革新前决策那样富有效率,但是经过集体的共同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最大限度地抑制了决策失误的几率,有利于国家的总体利益。越南经济近年来出色的表现,应该说是和政治体制革新密不可分的。

  其次,提高了选民的参政意识,增强了国会的监督职能,缓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革新后,选民直接差额选举国会议员,这一方面极大提高了选民的参政意识;另一方面,也使得选民开始用手中的选票决定候选人的命运。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会议员“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的困境。在过去,国会实行间接等额或几近等额选举的情况下,议员候选人由党组织或祖国阵线来提名,能否获得提名,取决于组织和上级,而一旦提名,当选议员基本上就已成定局。因此,议员鲜有为普通民众说话的动力,而成为表决工具,议会也因此被称为橡皮图章。选举法修改之后,议员通过选民直选产生,要想当选议员不仅要让组织和上级满意,而且必须要让老百姓满意,否则就不可能当选。另外,自荐机制给人提供了一条不经过党组织或祖国阵线提名而成为候选人的机会,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对讲真话、勇于监督政府、维护普通选民利益的行为起到了鼓励和保障影响。在这种选举制度下,一方面,党组织和祖国阵线推荐的人选都是得到党组织认可的优秀人选;另一方面,公民行使投票决定的权利,选出令人民满意的人选,最终使党和人民都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此举加强了国会的监督功能,有利于遏制腐败、改善政风,缓解了官民之间的矛盾。
  再次,革新、精简党政机构,理顺党政关系,提高了行政效率。2017年1月,越共十届四中全会将中央原有的11个部委精简为6个。同年5月,十二届国会本着精简机构、组建大部委的构想,把原来职能重叠、交叉的26部委精简为22个。精简后的各机构编制大为缩减,工作效率却大大提高。例如,原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精简合并为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来三部2000多人,越南语毕业论文,目前只有300多人。[3]34县郡、乡镇两级行政机构完全是执行机关,取消了全部乡镇的代议机构,进行一部分县郡取消代议机构的试点工作;同时,与中央推向严格的党政分开相反,实行县郡、乡镇党委书记由县镇长或副职兼任,[5]这些举措大大压缩了政府冗员,而且避免了以往党委决策、政府承担责任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基层的工作效率。
  越南的政治革新表明,首先,全民直选与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越南的国会及地方议会的代表差额直选,实质是由执政党来确定候选人、人民投票决定的机制。在这种机制下,一方面,党掌握着绝大多数候选人的提名权;另一方面,选民拥有选择权。因而,最后党和人民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并没有偏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大的政治方向。其次,全民直选有助于改善增强党的领导。在全民高度差额直选机制下,代表不仅要对党和上级负责,而且必须认真考虑广大选民的诉求,否则就不能当选。因此,代议机关的监督功能大大加强,有效地加强了法制,遏制贪污腐败及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而有助于提升党的形象,改善加强党的领导。□
  
  参考文献:
  [1]越共中央委员会.越共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草案)[EB/OL]. nguyenductuan/20170915/Du%20thao%20Tiep%20tuc%20nang%20cao.htm.
  [2]潘金娥.越南共产党的政治革新[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3).
  [3]阮中杰.越南省级政府改革[J].公共行政评论,2017:(4).
  [4]古小松.越南国情报告(2017)[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5]陈文俊.在当前形势下继续推行行政革新总体规划.共产主义[J].2017:(11).
  责任编辑:张功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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