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私立高等教学立法比较及启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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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国和日本两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进行比较,找出了二者存在的差异。中日两国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体系都逐步趋于完备,但与日本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立法相对滞后,而且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此外,中国私立高等教学的立法要体现本国特色,立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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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私立高等教学立法 日本 中国 差异 启示
  
  私立高等教学立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用以规范私立高等教学办学活动中主客体行为的明确法学条文。[1]随着经济体制、教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国高等教学大众化,私立高等教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立高等教学资源的短缺,世界各国政府都很重视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私立高等教学立法是私立高等教学办学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的私立高等教学(习惯上称为民办高等教学)①发展时间不长,在实际的办学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私立高等教学立法也还需要不断地完善。日本的私立高等教学历史悠久,发展已经相对成熟,在全国的高等教学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对日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影响,私立高等教学立法也相对完善,其中有很多可借鉴之处。
  
  一、中日两国私立高等教学的立法概况
  
  二战后日本高度重视高等教学的发展,尤其是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日本私立学院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杰出人才,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繁荣,而且在社会各界、民众的认同和积极参与下,形成了独有的办学特色。在1955年,日本私立学院学生约占学院生总数的59.7%;至1985年,460所本科学院中私立的有331所,约占72%;截止2017年,私立学院有478所,占学院总数的73.6%,而学生数量占学院生总数的73.3%。[2]据2017年日本留学指南介绍,日本时有学院565所,其中国立学院98所,公立学院52所,私立学院415所,[3]2017年,日本私立学院达523所,在高等教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私立高等教学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重获生机的。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社会力量开办教学逐渐有了新的认识,私立高等教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私立高等教学作为我国教学事业的组成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到如今的发展壮大,经历了十几年的风雨历程,对我国教学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作用。截至2017年,我国有民办高校297所,在校生163.07万人;独立大学318所,在校生186.62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学机构906所,各类注册学生87.34万人。[4]随着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立法体系也随之建立起来,中日两国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概况如下表所示。
  
  
  
  二、中日两国私立高等教学的立法的差异
  
  (一)中日两国私立高等教学的立法的相近之处
  1.以教学的基本法学为基础,由三个立法层次构建私立高等教学法学(规)。
  由表1可以看出,日语论文,中日私立高等教学立法都涵盖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法,这是设立私立高等教学的基础。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教学基本法》②和《学校教学法》;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教学法》,1999年颁布了《高等教学法》。第二层次为与私立高等教学密切相关的专门法令。日本于1949年颁布了《私立学校法》,1970年颁布了《私学财团振兴法》,1975年颁布了《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我国于1993年出台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1997年实施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17年颁布了《民办教学促进法》,2017年实施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这些法令规定了私立高等教学办学活动主客体的具体行为标准,构建了私立高校创立与发展的基本框架。第三层次主要是地方性教学法规和地方教学规章。
  2.没有专门的私立高等教学法,但都有私立高等教学的核心立法依据。
  迄今为止,中日两国都没有颁布专门的私立高等教学法,但是都以教学的基本法为基础制订了私立高等教学办学活动的核心法学依据。1949年日本文部省颁布了《私立学校法》,这一法案从三个方面促进并保障了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首先它高度重视私立院校的自治;其次它鼓励新型公共社团的建立,以利于资助和管理私立教学机构;最后该法授权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私立院校经费上的补助。《私立学校法》的实施不仅实现了私立高校的自治和自强,还促进了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与法学保障的结合,使私立学院得到了稳固而又长远的发展。[5]2017年我国颁布《民办教学促进法》,对私立高等教学的法学地位作了进一步规定,提高了国家对私立高等学校对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象征着中国私立高等教学逐步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
  (二)中日私立高等教学立法的异同。
  1.日本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较为超前,我国相对滞后。
  日本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建立在法学保障的基础之上,从而避免了行动的盲目性,这是日本私立高等教学高度法制化的重要体现。日本政府在1949年颁布《私立学校法》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私立高等教学的法学、法规,形成了一套较系统、健全的私立高等教学管理法学法规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日本文部省、私立学校团体和私立高校一致认为,在体现科学预见和指导现实发展方面,私立高等教学法学法规体系对日本私立高等教学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与保障影响。我国由于新中国建国以后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延迟了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得以落实,私立高等教学得以兴起并进一步发展。但直至1993年8月17日国家教学部(原国家教学委员会)才颁布了第一个与私立高等教学直接相关的法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之后又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学促进法》,2017年2月教学部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2.日本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立法还存在诸多不足。
  日本私立高等教学立法不仅有《教学基本法》和《学校教学法》准则性的规定,同时还有私立教学专项法及与之配套的实行令、实施规则等详细、具体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特点,明确规定了私立高校的管辖机关及权限,政府对私立高校资助的范围、程序、算定措施等,使私立高校教学纳入法制化的轨道。[6]这样就明确了政府和私立高等教学的联系,可以促使其健康发展。日本发展到目前只有与私立学校法相关的法学法规,没有专门的私立高等教学方面的立法,相比之下,我国除颁布《民办教学促进法》之外,还有《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学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我国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体系看似比日本相对完备,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有:对私立高等教学的定性以及法学地位不明确、私立高等教学的法人财产所有权不完全、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不合理等。这些不足之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
  
  三、启示
  
  通过中日两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方面差异的比较,笔者对目前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得到以下三点启示:
  (一)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的立法要体现中国特色。
  中国私立高等教学的出现是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产物,也是高等教学实现现代化、大众化的客观要求。由于日本的私立高等教学及其法制都相对完备和成熟,因此借鉴日本私立高等教学立法的经验是必要的,但在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过程中也应该充分了解中国的国情,以及私立高等教学的发展阶段和特点。在我国,私立高等教学仍然和公立学校一样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私立高等教学办学过程中要体现党组织的影响,这是我国的特色。此外,国家对私立高等教学的支持,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以及私立高等教学的内部管理体制等问题也应当结合我国国情来考虑。

  (二)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已经初具体系,但应当提高相关法学的可操作性。
  我国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发展到目前,《教学法》、《高等教学法》、《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学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纷纷出台,可以说我国私立高等教学立法体系已经相对完备,日语论文,但是其操作性还不是很强,某些法学条文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改进和完善。特别是要从法学层面上确保中国私立高校的法学地位,并且必须通过立法来界定和规范私立高等教学界定内部管理体制与外部联系,维护私立高等教学的合法权益。
  (三)私立高等教学立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动态过程。
  在中国高等教学走向大众化发展阶段的过程中,私立高等教学将会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新世纪的中国高等教学面临着新的发展,私立高等教学也不例外。例如,近年来独立大学的出现就是私立高等教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动态。私立高等教学是新生事物,相应的立法虽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是通过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将会得到改进和完善。在我国的私立高等教学立法过程中,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民办教学促进法》,同时废止了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面对新形势的变化,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使中国私立高等教学在新世纪能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注释:
  ①我国称私立高等教学为民办高等教学,在本文中为了概念使用的一致性,通称为私立高等教学。
  ②2017年12月15日,日本参议院正式通过了《教学基本法》的修正案,这是自1947年3月《教学基本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改,其主题从反省战前教学、提倡“尊重个性”转向重视“公共精神”。
  
  参考文献:
  [1]潘懋元,魏贻通.立法――私立高等教学发展的保障[J].高等教学探讨,1996,(1):20-22.
  [2]李健.中日私立高等教学相关政策的比较探讨[J].现代学院教学,2017,(1):80-82.
  [3]董丽敏.中日私立高等教学比较探讨[J].高教探究,2017,(2):87-90.
  [4]2017年全国教学事业统计公报.http://www.省略/xin_wen_gong_gao_1114/20170511/t20170511_295926.shtml(中国教学和科研计算机网).
  [5]李健.中日私立高等教学相关政策的比较探讨[J].现代学院教学,2017,(1):80-82.
  [6]张爱华.战后日本私立高等教学的立法特点[J].中国成人教学,2017,(5):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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