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与参政: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探讨(1900-1975)[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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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多年前,世界开始步入现代化进程,工业文明兴起并逐步取代农业文明。然而,在这汹涌的现代化大潮中,各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却各具特色。地处东亚的日本,在西方国家的冲击下,通过明治维新开启了现代化之路。然而,地主成为明治政权的重要基础,日本不可能通过侵夺土地的方式来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在日本,工业资本和土地的日益结合,导致了日本前期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一方面要以牺牲农业的办法为工业资本提供积累,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地主的利益和防止小农经营的大量破产。面对这种矛盾,明治政府采取了一种比较“高明”的手段,自上而下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在...

引言:

二百多年前,世界开始步入现代化进程,日语论文,工业文明兴起并逐步取代农业文明。然而,在这汹涌的现代化大潮中,各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却各具特色。地处东亚的日本,在西方国家的冲击下,通过明治维新开启了现代化之路。然而,地主成为明治政权的重要基础,日本不可能通过侵夺土地的方式来实现资本的原始积累。在日本,工业资本和土地的日益结合,导致了日本前期现代化进程中的矛盾:一方面要以牺牲农业的办法为工业资本提供积累,另一方面又要维护地主的利益和防止小农经营的大量破产。面对这种矛盾,明治政府采取了一种比较“高明”的手段,自上而下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在保障和提高小农生产的同时,也为工业资本的积累提供了工具。这也是在日本前期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得以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把1900年《产业组合法》的颁布实施算做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起点,时至今日,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总共经历了两个大的历史时期和三个具体的历史阶段--分别是二战前的产业组合与农业会,以及二战后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以二战为界,日本现代化道路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在不同的现代化阶段,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也具备了鲜明的时代特色,由二战前的政策工具转向了二战后具有自主性和参政能力的压力团体,政府与它的联系也体现出由单向控制到双向互动的转换。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已经成为日本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这种异同产生原因的研讨,要将农业合作组织放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加以考察。本文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二战前后,日本所走的现代化道路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社会联系,国家权力的范围和运行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而作用着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的不同。
  基于此,本文以日本现代化为宏观背景,以国家--社会联系为理论视角,从自主与参政两个维度对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七十五年历史进行政治学解读,进而研讨其产生发展的政治机制。
  从具体内容来看,本文由三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即导论,主要是对本文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内容包括问题的缘起、文献综述、本文的理论视角和探讨路径及结构安排等。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历史进行政治学解读,涵括第二、三、四章。第二章国家控制社会模式下的组织流变:从产业组合到农业会(1900-1945)。本章主要介绍和略论了在国家控制社会模式下,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由产业组合向农业会的流变。日本早期现代化是以明治宪法为基础的,以明治宪法为载体的政治结构促成了国家控制社会模式的形成。从历史的连续性来考察,此时期的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具有两种形态--产业组合和农业会。产业组合建立于1900年,以《产业组合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它是日本政府仿照德国信用合作社并加以适当改造建立的。农业会则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的背景下,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由日本政府于1943年以日本农会和产业组合为中心统合了其他一些农业团体而建立起来的。在国家控制社会模式下,产业组合的建立就是为了应对农业危机,它已然成为政府的政策工具,在政府的扶持下获得了快速发展。1937年日本进入战时体制,产业组合遂成为军国主义政府的战时经济统制机关。在战争背景下成立的农业会,严格意义上讲,已经不是农业合作组织,因为它不是遵照合作社准则建立起来的。农业会内部实行的是以会长为核心的集权式管理体制,日本政府掌握着农业会重要干部的任免权和对农业会事业开展的全面干涉权。本质上,农业会是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依附组织,已经畸变为与军国政府一体化的战争工具。所以,不论是产业组合,抑或是农业会,在战前的国家控制社会模式下,它们缺失了自主性和参政能力。
  第三章国家嵌入社会模式的形成与组织再造:农协的诞生(1945-1950)。二战后,日本在占领背景下接受了美国占领军的民主化改造,进入昭和宪政时代,走上了民主和平的现代化之路,从而奠定了国家嵌入社会模式的基础。占领下的农地改革,废除了幕末以来的地主制,创设了大量的自耕农。农地改革则成为战后的农业合作组织--农协自主性成长的起点。二战后,美国为了巩固农村民主化--土地改革的成果,开始主导建立新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农协。在《农协法》立法过程中,美国占领军司令部(GHQ)与日本政府发生了激烈的博弈,二者的争论焦点就在于将农协看成是民主化手段还是将农协作为统制代行机关。最后,《农协法》在美国的主导下颁布实施,农协成为了新获得土地的农民自己的组织。GHQ积极参与《农协法》立法和农协计划的实施,可以说日本农协的建立基于它的意志。GHQ将农协看作是巩固日本农村民主化成果的重要手段,在《农协法》立法的过程中采纳了“罗虚代尔准则”,使之体现出更多的自由民主主义精神。这种制度设计就使得农协成为了农民的自主组织,相对独立于政府,为农协成长为压力团体奠定了基础。
  第四章国家嵌入社会模式下的组织变迁:农协的转型(1950-1975)。1950年以后,日本在朝鲜战争的刺激下,实现了战后初期的经济恢复,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此时,日本的农业政策也开始由掠夺型向支持型转变。日本政府积极制定政策,扶持农业合作组织,以带动日本农业的发展。农协组织内部制度的完善及中央会的创设,使得农协自主性增强。农协开始成长为日本重要的压力集团,积极参与农业政策过程。政府的农业委员会系统和各种审议会以及“五五体制”所建立起来的日本政府政党的一体化结构,自民党与农协之间形成基于选票的联盟,这些都为农协的政策参与提供了途径和保障。在农业政策领域,农协与政府、自民党之间已经形成了合意机制。在战后的米价运动中,农协的自主性和政策作用力得到了淋漓尽致地体现。
  第三部分是第五章,即比较视野下的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在本章首先对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进行了总结,略论了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轨(迹,)对政府与其联系的演变进行了解释,同时借用发展型国家理论理出其发展(的政)治逻辑。然后,将日美两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发展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发现,美国的农业合作组织是以农场主为主构成的,呈现多元化和组织松散、与政府竞争、经济职能与利益表达功能相对分离等特点;而日本农业合作组织是以自耕农为基础的,呈现出一体化发展、组织体系健全、与政府竞争合作及政治经济功能兼具等特点。这些特点是在两国不同现代化道路中形成的。最后,进行了延伸性讨论。日本战后的农业合作组织--农协能够成长为具有自主性和参政能力的压力集团,并带动农业现代化,这与日本的国家权力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有关。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农协与政府、自民党之间的“合意空间”的形成,既是农协自主性和参政能力的体现,又保持了现代化过程中农村的基本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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