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探讨[越南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越南语论文 责任编辑:Nguyễn Thị更新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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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反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国际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中越警方在共同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国际合作机制实际是以警务合作为主线,文章在对近年来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情况特点及犯罪原因略论之后,提出了如何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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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越边境 跨国拐卖妇女犯罪 国际警务合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4.34 【文献标识码】A
  继毒品犯罪、武器走私之后的跨国拐卖犯罪已成为全球第三大非法贸易,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犯罪问题。与中国边境接壤的越南,由于边界地区无天然屏障,民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相近,通道便利,双方边民同宗同族,往来频繁,特别是随着中国―东盟区域内经济来往交流频繁与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中越边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也成高发之势,越南语论文,严重侵犯了中越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中越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产生了严重的作用。
  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情况特点略论
  以“团购越南新娘”的名义犯罪。受国内部分农村和山区“买妻”市场需求的旺盛,犯罪分子在骗取越南妇女的信任之后,通过非法入境方式拐骗其进入我国境内卖为人妻或者强迫从事卖淫活动。2017年以来,国内一些婚恋网站出现了“团购越南新娘”的新型婚介方式,以旅游名义,组织国内单身男士进入越南境内相亲。双方见面满意后,便交钱办理手续,在越南举办婚礼后由男方带回国。“团购新娘”的方式看似一种跨国婚姻中介,其实中间大部分与拐骗相关。
  事实上,大部分境外人贩子会在越南乡下寻找适婚女青年,以高薪作为诱饵引她们上钩,或者承诺她们会被介绍到中国大城市,成为有钱人的妻子,这些妇女被拐骗到中国之后,再以两万及数额不等的价格卖给中国偏远山区,或者被迫从事地下卖淫活动。
  拐卖妇女犯罪集团职业化、组织化明显。由于拐卖越南妇女呈现跨国和跨区域性特点,需要组成固定的拐卖网络和多个环节的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实施犯罪活动。因此,境内外人贩子相互勾结,专门从事拐卖越南妇女犯罪为业,以犯罪所得为生,组成严密的犯罪集团组织,组织分工明确,各个环节专人负责,各司其职,以姻缘、血缘、亲缘为联系纽带,分别从事拐、运、转、卖等不同的“职能”,在招募、中转、接送、偷渡入境、办理旅游签证、介绍出卖、办理婚姻登记等环节形成了一条龙集团化经营模式与严密的职业性拐卖网络,犯罪团伙通过介绍工作,介绍对象及网络交友等名义,将越南女青年骗至中国边境,交给下一个环节,然后再通过这个环节接送,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盘查拐往各地,被拐妇女往往多达数十名,社会危害极大。仅2017年7月到9月中国警方在边境地区发起的打拐专项行动中,广西警方就破获了30起拐卖越南妇女儿童案件,打掉11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解救52名越南妇女和13名儿童。云南警方破获21起拐卖越南妇女案件,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解救越南妇女22名。①
  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手段多元化。人贩子在涉外拐卖犯罪活动中,不仅以越南女青年为目标,同时将目光延伸到越南儿童身上。2017年5月,我国公安机关在广西自治区防城港市向越南警方移交了“2017.6.8”专案中解救安置的10名被拐越南籍儿童,这些儿童是被越南籍犯罪嫌疑人偷运出境带入广西东兴市,之后陆续被卖至中国内地。在拐卖越南籍妇女到中国各地农村为人妻现象之外,由于在云南、广西边境地区通婚需求基本趋于饱和,犯罪类型转而改为拐骗、绑架越南妇女,控制人身自由强迫其在色情场所从事卖淫活动,有些女青年被拐之后,又充当人贩子拐卖他人,从受害人变为犯罪嫌疑人。2017年12月,公安部指挥广东、广西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了“2017.1.24”拐卖越南籍妇女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广西东兴市将多名越南妇女绑架后多次专卖,并迫使她们从事卖淫活动,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共抓获29名犯罪嫌疑人,解救34名越南籍妇女。
  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增多的原因略论
  经济社会异同导致越南妇女的“趋富”心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社会生活落后的越南与中国产生巨大的经济异同,导致越南妇女在华谋生致富的心理日益明显,也使得其容易成为人贩子拐卖犯罪的目标。一些越南妇女向往中国富足的物质生活,且自身文化素质低,缺乏判断能力,在人贩子以介绍高薪工作,介绍婚姻为诱惑,轻而易举地被人贩子拐卖。事实上,在拐卖的越南妇女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妇女并不愿意被遣返回国,即使明知道自己是被拐卖,也愿意继续留在中国生活。
  我国落后地区人口性别比例失衡导致“买妻”现象。我国长期受“重男轻女”和“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作用,一些地区人口比例失衡现象严重,尤其是部分农村和山区的男女比例长期失衡,导致男性比例过剩现象十分严重,加之当前国内许多年轻女性宁愿在城里饿肚子也不愿意嫁给踩着泥路子的农村男青年,一些农村地区收买被拐外籍妇女现象便屡禁不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内地婚姻嫁娶费用越来越昂贵,当地女青年对男性家庭的要求较高,导致部分男青年无法负担高昂的婚嫁彩礼,一些不法犯罪分子便以介绍婚姻与工作为名,拐骗周边国家特别是越南籍妇女到中国后卖为人妻。
  中越边境地理位置的便利导致拐卖活动的猖獗。中国与越南毗邻,基本上是山地丘陵区,大部分为岩溶性质的喀斯特地貌,由于中越交界长,广西、云南与越南北部广宁、凉山、高平、河江、老街等省接壤,边境线长2373公里,这些边界地区大多无天然屏障,通道便利,以广西为例,火车有湘桂铁路经凭祥至友谊关与越南铁路接轨,可通达凉山、北江、河内等地。公路交通较为发达,有高速公路由南宁经崇左至凭祥友谊关、南宁至防城港;有干线公路分别通达平孟、龙邦、岳圩、硕龙、科甲、水口、平而、油隘;爱店、板烂、峒中、东兴等主要口岸,并与越南公路连接,交通可谓四通八达,给拐卖妇女犯罪跨境有可乘之机。加之双边边民同宗同族,相互通婚,相互往来,人贩子往往就是利用此便利非法越境拐卖越南妇女至中国境内,大多数妇女被人贩子拐卖入境后,取道广西、云南边境进入我国其他省份。近年来,中越双方多次在边境地区开展联合打拐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深入挖掘犯罪线索,积极主动开展破案攻坚,坚决铲除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应用一切力量和手段全力查找和解救被拐妇女。   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国际合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略论
  虽然中国公安机关与越南警方通力协作,但是在工作层面,中越在打击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实施跨国侦查协作难度大。近几年,中国与东盟国家陆续签署了一些反拐合作机制,如中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六国政府在缅甸仰光签署了《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反拐备忘录》,中国政府在毗邻越南、老挝、缅甸的广西、云南等地成立了8个边境打拐联络员办公室,通过加强国际间合作,打掉了一批跨国拐卖犯罪集团。但是由于人贩子在拐卖妇女时多打着介绍工作或者婚姻介绍的幌子,案件隐蔽性很强,且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兼具跨国性和跨区域性特点,犯罪环节多,网络复杂,涉及面广,而且职业化、组织化明显,有的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隐蔽性极强,成员多事单线联系,流窜作案,给侦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跨国侦查行为还必须得到接受国的许可,在实践中需要由我方公安机关向对方警务机构发出函件,要求提供协助,调查取证,由于侦查协助属于请求事项,这就取决于两国之际的国际关系的友好程度,如果两国关系紧张的话,对侦查协助开展的效果就会带来作用。
  混淆了跨国婚姻与拐卖犯罪。“越南团购新娘”现象,看似合情合法,实则带有很大的欺骗性质。非法婚姻中介在越南等东盟国家物色适婚女青年,在征得其同意的背景下,将该女青年介绍给中国内地的适龄男士,但是婚姻中介在相互介绍的时候,可能描述得与实际有差入,那些为改变命运而嫁到中国的越南妇女,如果男方家庭条件好的,她们就会对近况很满意,表示自己是自愿嫁到中国;如果对近况不满意,她们就说是被拐卖过来的,因双方的主要交往行为发生在境外,中国公安机关在甄别受害人、核查案情的时候就存在困难和障碍。还有些没有介绍到对象的被拐越南妇女缺乏法学意识,在中国从事卖淫活动,担心被暴露隐私或者被同伙限制人身自由,都不选择报警,这就给打击拐卖犯罪带来一定的难度。
  缺乏高效快捷合作途径与物质保障。中国与越南特殊的地缘特点给拐卖犯罪带来了便利,由于双方边民往来通道便利,通婚历史悠久,犯罪分子经常采取偷渡入境的方式拐带越南妇女进入中国境内,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和顺线深挖难度增大。公安机关从发现解救时候通常因为没有合法停留、居留身份、办案过程中询问取证、核实受害人身份和遣返至少需要一至两个月时间,因为她们是受害人又不能进行拘留审查,身份不合法问题给下一步的救助安置又带来困难。同时,在救助机制上,公安机关面临的难度较大。目前,就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国际合作来说,除了极少部分的联络办公室在建立之初得到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物质支持和享有公安部专项经费外,公安机关普遍缺少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这给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作用了办案效率,在救助保护外籍拐卖受害人工作上也无法完美,比如因为语言问题缺少翻译人员,越南语毕业论文,因居留问题缺乏必要的被害人救助站等等。
  遣返过程中的瓶颈。被害人在被遣返至国籍国前,首先需要先经过身份核实才能被遣返。有的被害人在核实身份的时候,由于被害人描述自己的信息出现不实,加之语言不通,内地机关又缺乏相关翻译,导致被害人身份一时难以确认,对方国家无法接受的情形。其次,被害人在等待身份核实期间,需要在我国境内停留一段时间,居留便成了问题。由于边境公安机关并没有设置专门提供短暂居留住处,往往公安机关的拘留室、会议室等地方就成了被害人短暂居住的地方。有些被遣返人员,由于已经习惯了中国生活,有的在中国已经有了子女和较为稳定的生活,虽然属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务工的“三非”人员,但是她们基本上已经不愿意回到本国生活,往往出现了被遣返后又偷渡入境的情形。
  反跨国拐卖妇女犯罪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对策与建议
  反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中越双方携手共进,并肩作战。中越双方负责打击和惩治犯罪警察机构是该系统的核心,反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实际是以警务合作为主线。双边警务合作是当今国际警务合作的重要模式,中国公安部与东盟多个国家的内务部门签署了警务合作协议。近年来,中越双方警务交流和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空间不断扩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双方在法学及司法制度上的异同性,需要进一步加强警务合作机制。
  中越两国要高度重视拐卖妇女犯罪问题,建立专门的反拐警务会晤机制。一是开展必要的联合宣传活动,使两国公众对打拐进一步增强认识,反对拐卖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要切实采取具体方法,执行各项反拐行动,就需要建立国际反拐基金,建立专门的反拐警务会晤机制。反拐会晤机制必须常态化进行,指定专人联络,开设两国间联系电话,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可以在两国之间轮流举行。遇有重大案情,特殊情况等可派员直接与对方联系随时会晤,提高打击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深化共识,健全中越边境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在打击中越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的联合侦查中,重点是保障境外调查取证工作开展和有效实施跨国追缉。中国已与越南、老挝等国签署了合作打拐协定,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学框架。在完善中越边境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方面主要做到,一是建立固定的联络渠道,进一步发挥联络办公室的影响,建立打击拐卖人口的信息交换和联络机制,保持信息沟通,协调行动计划;二是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精心挑选过硬的派遣人员和外事警察,便于侦破的有效性和时速性。同时,在健全中越边境执法机制过程中,应尽可能回避敏感的政治问题,就跨境警务合作制定合理规范,有效双赢的政策,确保跨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得到有力地政策支持,防止将犯罪问题政治化,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加强边境管控力度,联合办公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边境地区的巡查堵截力度,控制和减少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数量,开展联合办公,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活动。联合办案的优点在于统一指挥,多地合作,动作迅速,同时相互之间能够通报犯罪情报线索,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能够有效开展前提调查取证工作,摸清团伙作案动机与作案线索,待时机成熟便开展联合行动,达到成果的最大效果。
  拐卖妇女犯罪往往会对妇女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是对被害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进行严重的摧残。在对被拐卖妇女提供救助支持中,需要积极争取资金,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为救助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使被解救的妇女在核实身份和被遣送出境的时间里能够得到更好地更为人性化的照顾,尽最大程度地减少她们的身心伤害,这种做法也是最符合受害者利益的做法。必要的时候,政府应当对被解救的妇女的治疗康复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以保证这些妇女能够得到更为便利的、专业的安排和治疗,具体做法是被解救的妇女可以通过解救机构给予的证明文件享受免费医疗或者低价治疗和康复,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支付。被拐受害者在被遣送过程中,在核实身份、移交和防止遇到拐卖犯罪分子再次拐卖等方面也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合作和服务。
  中越边境在打击跨国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中,由于所涉及的环节众多,只有在预防、打击、解救、救助和遣返这一系列过程中周全周到考虑,有针对性地完善各个子系统,才能形成切实可行地,行之有效地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当然,打击边境拐卖妇女犯罪活动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中越双方在边境地区只有积极开展法学知识宣传,提高民众反拐、防拐意识,采取防范方法,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作者单位:广西警察学院;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服务东盟的广西警察教育培训国际化战略探讨”成果;项目编号:2017C190)
  【注释】
  ①“被拐‘外籍新娘’呈上升趋势”,《中国日报》,2017年12月3日。
  责编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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