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泰国曼谷王朝初期的法学整理及法制改革[泰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泰语论文 责任编辑:Anchali更新时间: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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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曼谷王朝初期法制(一)曼谷王朝初期的社会特征和统治随着大城王国的灭亡,1782年,吞武里王朝被推翻后,拉玛一世建立了曼谷王朝。曼谷王朝成立,首都也随着从原来的大城转移到湄南河东岸地区,称为“曼谷”,朱拉洛大帝(拉玛一世)极力恢复和发展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他命令将曼谷建设成为像大城一样的都城。因此,大王宫、“瓦阿郎寺”(即玉佛寺)等标志性建筑在曼谷出现。在统治和社会制度方面,曼谷王朝大体上沿用大城王朝时期的统治方式和社会制度。在国家统治构架方面,朱拉洛大帝成为曼谷王朝一世王(史称拉玛一世),他还委任很多经历战争的皇亲国戚担任各地长官,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他设立一些新的管理机构,由能力出众的皇亲国戚负责领导,协助国王统治国家。在行政制度方面沿用了大城时期的做法,设立了市政大臣、内务大臣、财政大臣和农务大臣,分管行政、内务、财政和农业等各方面的工作。1在佛教方面,朱拉洛大帝下令整理了包括“三藏佛经”在内各种佛教经典,修缮寺庙和佛像,加强佛教思想传播,让国民充分了解学习佛教思想,以此教化民众。1782年,国王下达命令,让民众销毁当时仍受到很多民众供奉的“......(论文页数是: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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