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拉·萨德拉伊斯兰哲学思想(5)[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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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这些质,是人的心智抽象出来的,是加于存在之上的局限性。当理性领悟任何客体时,立即就会把它略论成存在和质,而质就包括对存在的限度与规定。不过,关于真主的存在,是不可能作这种略论的,因“绝对的存在”是无质的;或者说它的存在与它的实质同一。

  质不过是心智的概念,并非是一单独的客观存在,所以,事物所产生的结果或作用来自于其存在,而不是来自于其质。同样,原因与结果皆为存在的范畴,且相辅相成,此时为因,彼时为果。

  质有特殊性质和普遍性质。普遍性质或者说它是先于特殊性质而存在,或者说它是理性从特殊性中抽象出来的。总之,独立于所有特殊性的普遍性就是柏拉图的理念。对于理念的实在的看法,苏赫拉瓦迪·麦格突勒持与逍遥派相反的态度。穆拉·萨德拉同亚里士多德的批评者乃至伊本·西那一样,认为柏拉图的理念不过是与主的理性有密切联系的事物的形式。穆拉·萨德拉坚定地认为,灵魂世界中的意象实在完全独立于特殊性世界,完全独立于在人类心智中所形成的一切心理意象。这位阿洪称赞苏赫拉瓦迪·麦格突勒,完全接受他为柏拉图的理念的存在或“种的主”的存在所提供的理由。在精神世界中精神性的人,他们才是尘世人的本体论意义上的质和活动的真实原因。其他种的情形也一样,每种各自都有其相应的理念或意象支配尘世该种的生活和一切活动。

  意象在质上与其特殊性同一,但在特性上有别,这些特性源于实体或特殊性的质料。

  意象在显现的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但在实在的王国里是“一”,与真理等同。此岸世界的存在是意象的折射和影子,它们与意象相似,并分享意象的实在。但因在存在方面较之意象缺少真,离“存在”的源泉又远,而与意象有别。穆拉·萨德拉提出过一条著名的准则,即“崇高的可能性”准则。根据这一准则,每一存在在追求完满的道路上需经过从最低级到最高级的各个阶段。为此,关于此岸世界每一未完满的存在来说,在宇宙诸天界的较高天界中必然要有存在的等级,因为每一存在都是经过存在的中介各阶段从主的准则降至凡尘而来的。如:尘世之人在他未完满的现阶段必须要在灵魂的中介世界中有一个人的灵魂存在;同样,后者也必须要在理性世界中有一个精神性人的存在。根据同一准则,在存在的尘世阶段的质的存在必须要在灵魂的中介世界中有其形式的存在,或者在其倒转世界中有其折射的形式存在;同样,这些形式依然需要在单一的理性实体的精神世界中有其相应的存在。

  穆拉·萨德拉在指出质实际上就是存在的局限之后,继续地断言,亚里士多德及其后继所有哲学家在实体与偶性以及相关的十个范畴之间所作的逻辑划分仅与质有关;而“存在”,应当说,既非实体,亦非偶性,超乎两者之上。当说及一事物如何,它的实体怎样,或论及它的特殊的质与量是它的偶性,实际上,所有这些指的仅仅是它的质,而不是它的存在。

  对于因果的关系,与上述实体与偶性的关系相反,涉及的只是事物的存在。宇宙万物,都有其因,有其果,因为每一事物都是“存在”的显现,其果只能是其因的一个方面,而不可能在质上与因有别。这也符合“从一只能生一”那条著名的准则。真主的本质是单纯的、唯一的,由此生发出的存在也只能是单纯的、唯一的。穆拉·萨德拉称主的本质的第一次显现为扩展的存在、第一理性、神圣的辐射或真理之真理,其本质为一,但参与显现的不同阶段和等级。

  穆拉·萨德拉划分实在为三个范畴:真主本质范畴、“绝对的存在”范畴(等同于扩展的存在) 、相对存在范畴(即生物) 。万物之因则是扩展的存在,因它是主的本质的第一次显现。当然,安拉是原因的原因,是宇宙中可见的一切结果的终极根源,因为一切的因果都源于事物的存在,而实际上一切存在又都是“独一存在”的不同等级。

  对于形式与质料问题,穆拉·萨德拉的立场站在逍遥派一边,反对光照论者的型质论。在他看来,质料并不同于形体的局限,质料是潜能的一个方面,依据特殊性王国的条件,在存在的所有王国里显现自身。躯体拥有的是形体世界质料,灵魂则是适合于精细的心理世界的质料;而且,在每一世界,质料的存在等级较之与其相结合的形式的存在的等级为低,这样一种搭配遍及所有存在的王国直至最高王国纯理性世界为止。阿洪还认为,质料对形式有种爱,形式也迫使质料寻求与它结合。唯有在理性世界或称之为极天世界,精神性实在才完全地与质料分离,所脱离质料的所有种类中包括最精细的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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